“富安娜”引发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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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该公司1994年成立,一直使用“富安娜”作为企业的字号。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纺织品等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并在1996年7月14日及2000年5月14日申请“富安娜FU AN NA及图”和“富安娜”商标核准注册成功。但2009年9月30日,在谷歌中文搜索栏中输入“富安娜”,搜索结果处于首位的“买富安娜,到LOVO”,直接指向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共同经营的网站www.lovo.cn。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行为时利用了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赞助商链接”服务,从而实施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并在《中国工商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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