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商标开店 金百万公司诉“李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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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百万餐饮公司在起诉书中称,“金百万”商标与相关图形文字商标是该公司的重要商标,从1992年起持续使用至今,作为企业形象标识广泛用于各地的数十个连锁店和加盟店。在广大消费者和顾客中,“金百万”商标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然而佰万金元餐饮公司却擅自使用上述商标的图形和文字,在朝阳区王四营以“金百万垡头店”的名义违法经营,该餐厅的招牌、店内装潢和其他物品上均使用了“金百万”的 商标。与此同时,佰万金元餐饮公司还恶意拖欠他人债务和员工工资,导致相关新闻媒体进行了“金百万垡头店关门 员工遭欠薪陷困境”等报道,使金百万餐饮公司的商标和商誉受到极为不利的影响。
北京金百万餐饮公司认为,佰万金元餐饮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导致广大消费者对其公司以及“金百万”商标的评价下降,损害了该公司的商誉,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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