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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设知识产权第一案,爱国者胜诉,明基被判赔50万元!

日期:2009-12-15 来源:eNet硅谷动力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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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被业界称为中国外设知识产权第一案的“华旗爱国者诉明基鼠标商标侵权案”近日判决,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方明基电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方华旗资讯(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并立即停止销售旗下侵权商标鼠标。       

被业界称为中国外设知识产权第一案的“华旗爱国者明基鼠标商标侵权案”近日判决,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方明基电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方华旗资讯(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并立即停止销售旗下侵权商标鼠标。

中国外设知识产权第一案 爱国者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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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 月,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因注册商标“逍遥鼠”受到明基侵权,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商标局早在2004年7月14日即向华旗颁发了第3461189号商标注册证书,注册商标为“逍遥鼠”字样,华旗享有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九类,具体包括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键盘、鼠标、鼠标器套、键盘罩。华旗公司从2002年即已开始生产和销售“逍遥鼠”作为商标的鼠标产品,但是这一注册商标遭到了明基电通公司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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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同样有着巨大影响力的计算机设备厂商,明基电通有限公司旗下两款鼠标在未经华旗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逍遥鼠”作为突出标识。在法庭辩论中,明基公司否认公司有侵权行为。明基认为它并没有把“逍遥鼠”作为商标使用,而只是是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而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已经有明文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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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认为,华旗公司2004年7月即已在核定使用商标第9类上将“逍遥鼠”文字注册为商标,该商标处于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明基公司鼠标突出使用“逍遥鼠”作为标识事实成立,构成侵权,判决明基电通有限公司赔偿华旗50万元,并立即停止使用该商标名称、停止销售相关产品。

  这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因为两大名牌厂商而变得颇受关注。近些年来,中国在高科技领域的进步让我们看到,现在我国企业并不缺乏自主创新的能力,缺的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特别强调要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与“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并列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三大基础战略。然而在这一宏观政策下,一些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却参差不齐,不得不令人警醒。

  在民族品牌知识产权战略分享会上,华旗法务总监骆晓表示:“我们特别希望这起案件,能够起到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的作用,希望华旗的成功经验能够帮助到更多的中国企业迅速站出来,加入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列中,依靠自主创新能力和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制度走向世界。”

  法律专家表示,这起商标侵权案所折射出来的很多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是我们尤为需要关注的问题,党和国家提出的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现,转变观念是前提,首先要消除人们对知识产权的神秘感,要普及和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形成全民族的知识产权文化。

  据了解,在这次媒体分享会上,华旗详细介绍了其多年来知识产权建设上的经验、成绩、以及未来的规划,骆晓最后表示:华旗今后的目标是通过自主创新,以知识产权作为武器,最终让中国创造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