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康”商标案一审宣判 白水“杜康”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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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解忧,唯有杜康”,三国时期曹操的诗句,让杜康酒名扬天下,但是20多年来,“杜康”商标却纷争不断。国家相关部门曾于1983年7月将伊川、汝阳、白水三方召集到北京,以求座谈解决。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伊川酒厂注册“杜康”商标,允许汝阳、白水两家共同、无偿使用,即采用一家注册,许可两家共同使用的方法处理这个问题。至此,第一轮杜康商标的争夺大战得以和解。
今年3月29日,河南伊川、汝阳两家杜康酒厂在洛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斗了20多年的“兄弟”终于握手言和,却将目标对准了使用“杜康”品牌的白水“杜康”。4月2日,又一次“杜康”商标官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河南“杜康”将国家工商总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列为第一和第二被告,将陕西杜康酒业集团列为第三被告,其起诉的理由是商标侵权,即认为“杜康”这个商标是河南的,而非陕西白水“杜康”的。审理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依法宣布了上述判决。
昨晚,还在北京的陕西白水杜康集团董事长张红军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判决出来后他一下子轻松了许多,压力确实大,这事关陕西名牌的生存与否,也是充分尊重“酒圣杜康”白水的历史。
张红军讲,白水杜康酒厂将恢复杜康沟的杜康酿酒历史遗址,并将投资3亿元,在白水沟建立中国第一个酒文化博览园。同时,倾力发扬传统的杜康酒酿造工艺,同“河南杜康”在市场上一比高下。(记者 石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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