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 广东中凯一审被判停止使用“中凯”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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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中凯是一对80后小夫妻开的个体小店,于2007年从台州市中凯实业有限公司受让了“中凯”注册商标。当年,广东中凯曾向商标局申请,要求撤销上述商标,但最终被商标局驳回。
杭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广东中凯在对“中凯”两字的使用上,侵犯了台州中凯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判决广东中凯在光盘上停止使用“中凯文化”、“中凯电视剧”、“中凯音像”等文字标识,赔偿台州中凯20万元损失;杭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据悉,目前台州工商部门已以侵权为由将市面上销售的广东中凯的音像制品全部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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