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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普”热水器遭遇侵权 “桑普阳光”赔偿4万

日期:2009-04-07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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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桑普”太阳能热水器、采暖炉因技术先进、品质优良在业界广受好评,享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有限公司是“桑普”商标的专用权人,该研究所近来发现杭州一家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将该公司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北京太阳能研究所诉称,该公司系“SUNPU桑普”商标的专用权人,核定使用商品为采暖炉、散热器、电暖器、集热器、淋浴器、太阳能热水器等。被告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热水器等,其在网站上违法使用“SUNPU桑普”商标及与该商标近似的“桑普阳光”商标、标识,并使用桑普、桑普企业、桑普阳光太阳能、中国著名品牌等表述和内容进行侵权、混淆宣传。同时,被告公司将“桑普阳光”商标使用于太阳能热水器等相同产品上,并在北京市丰台区分钟寺设立销售点,在其店面及有关材料上使用“SUNPU桑普”商标及“桑普阳光太阳能”等侵权标示,悬挂“SUNPU桑普杭州办事处”等牌匾,将我公司的产品作为样品展示。被告公司还将“桑普”注册为其企业字号。现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1万余元。

  由于本案被告远在浙江,法官多次与其法定代表人电话沟通,对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进行释法明理。丰台法院知产庭在原、被告之间积极斡旋,近日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同意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原告也同意将赔偿数额降低至4万元。至此,一起商标侵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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