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普”热水器遭遇侵权 “桑普阳光”赔偿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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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太阳能研究所诉称,该公司系“SUNPU桑普”商标的专用权人,核定使用商品为采暖炉、散热器、电暖器、集热器、淋浴器、太阳能热水器等。被告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热水器等,其在网站上违法使用“SUNPU桑普”商标及与该商标近似的“桑普阳光”商标、标识,并使用桑普、桑普企业、桑普阳光太阳能、中国著名品牌等表述和内容进行侵权、混淆宣传。同时,被告公司将“桑普阳光”商标使用于太阳能热水器等相同产品上,并在北京市丰台区分钟寺设立销售点,在其店面及有关材料上使用“SUNPU桑普”商标及“桑普阳光太阳能”等侵权标示,悬挂“SUNPU桑普杭州办事处”等牌匾,将我公司的产品作为样品展示。被告公司还将“桑普”注册为其企业字号。现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1万余元。
由于本案被告远在浙江,法官多次与其法定代表人电话沟通,对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进行释法明理。丰台法院知产庭在原、被告之间积极斡旋,近日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同意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原告也同意将赔偿数额降低至4万元。至此,一起商标侵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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