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航站”商标官司 新航被台湾当局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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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温姓业者在2007年1月申请“新航站”商标,指定使用在饮食店、小吃店、咖啡厅等服务,新航得知后,认为该商标恐与新航的“新航”、“SINGAPORE AIRLINES”等商标近似,担心消费者容易混淆,向智慧局提起异议,希望智慧局撤销。
新航主张,“新航”与“新航站”给人的观念或许不同,但外观非常近似,还是构成近似商标,而且新航的商标经过长期广泛的注册与使用,知名度与识别性极高,排他性应该比较强,担心“新航站”商标会使消费者误以为新航还有经营其他事业,削弱新航商标原本的识别性。
智慧局表示,“新航站”与“新航”相比,虽然有两个中文字相同,可是前者另外结合“站”字,给人的印象就变成“新的航空站(大楼、大厦)”,与后者是“新加坡航空公司简称”,意义显然有差距。
此外,智慧局用GOOGLE网路搜寻引擎搜索“新航站”、“新航”两词,两者网页结果截然不同,前者都是找到“某某机场新航站”的相关资讯,但后者都是有关新航业务的报导,可见两商标给人的观念印象不同,不构成近似,消费者也不致於搞错,驳回新航的声请。
新航不服,上诉智慧财产法院,但合议庭也支持智慧局的看法,认为对熟悉中文的消费者来说,“新航站”、“新航”的意义不同,不容易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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