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网上开店遭起诉 淘宝被要求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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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奥索卡商标(体育用品商标)系瑞士利维高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原告与此公司签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2006年6月13日,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专卖店,销售标有奥索卡注册商标的体育用品。并且在销售过程中宣称“我们是北京奥卡索总公司网上断号折扣店”、“我们是北京奥索卡总公司”等等,做出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告李某销售奥索卡体育用品的销售额高达246290元,由于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扰乱了原告的销售体系。2008年2月15日原告正式书面通知淘宝网,告知李某未经原告授权,希望其三日内协助关闭李某在淘宝网上开的店。但淘宝公司至今未有任何音信。2008年3月13日,原告书面通知被告李某停止在网上销售标有奥索卡注册商标的体育用品,但其仍不停止,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损失,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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