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企业名称使用驰名商标“华能”被诉侵权
字号:
原告诉称,1992年7月10日,原告将“华能”申请注册商标,并使用至今。2005年,“华能”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系一家专注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和各种新能源行业市场、技术与管理咨询、竞争力分析与竞争情报分析、专业会议与培训服务的专业公司,业务上与原告存在市场竞争关系。2003年3月24日,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华能”字样,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华能”,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此案正在审理中。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