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科技“极轻模式”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快乐阳光公司)因认为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暴风公司)在其经营管理的“暴风看电影”网站视频播放功能中设置的“极轻模式”,屏蔽“芒果TV”网站的网址、网页、视频片头广告等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将北京暴风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暴风公司的“极轻模式”拦截“芒果TV”网站视频片头广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显示源网站网址、除视频节目以外的其他网页信息的行为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北京暴风公司赔偿湖南快乐阳光公司23万元。
湖南快乐阳光公司向石景山法院起诉称,其系“芒果TV”网站的合法经营人。北京暴风公司经营管理的“暴风看电影”网站的视频播放功能中设有“极轻模式”,在具体呈现状态中去除了“芒果TV”网站的网址、网页、视频片头广告等信息,极大损害了湖南快乐阳光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北京暴风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合理支出5万元。
北京暴风公司辩称,双方各自经营的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极轻模式”不显示视频节目来源网站的网址、网页信息是基于其技术原理和特性,而非主观恶意;用户在使用“极轻模式”时可明确获知视频内容是由“芒果TV”湖南快乐阳光公司所提供,“芒果TV”网站页面内播放器、片头广告获得充分还原,湖南快乐阳光公司最核心的商业目的和权利得到完整充分保障。北京暴风公司请求法院驳回湖南快乐阳光公司的诉讼请求。
石景山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网站提供服务的内容、形式和针对的服务对象基本相同,且被告北京暴风公司提供的“极轻模式”可以直接替代原告湖南快乐阳光公司向网络用户提供的视频播放服务,原被告之间构成竞争关系。暴风网设链至“芒果TV”的视频数量很大, “极轻模式”拦截“芒果TV”视频片头广告的功能,显然对“芒果TV”网站使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造成影响与干扰,直接导致原告湖南快乐阳光公司的合法利益受损,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虽然“极轻模式”不显示源网站网址,但北京暴风公司在其网站上已经标明了视频来源的网站名称,使网络用户可以明确获知视频来自于 “芒果TV”,湖南快乐阳光公司基于显示网址得到的合法利益已经得以体现,该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极轻模式”也不显示源网站除视频节目以外的其他网页信息,但北京暴风公司为网络用户提供包括 “去源网站”观看模式在内的多种播放途径,而非仅仅提供“极轻模式”作为唯一播放方式,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其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出于互联网络本身具有的开放性特征,出于作品传播的需要,也出于为网络新技术、新产品保留一定发展空间的现实需要,法院认为该行为并非以不合理的方式损害湖南快乐阳光公司合法权益,也未达到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的程度,因此不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石景山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北京暴风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极轻模式”拦截原告芒果网视频片头广告的行为并赔偿湖南快乐阳光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3万元。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当庭均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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