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仙”打假胜诉 纠缠3年获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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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笔仙3》诉《笔仙惊魂3》不正当竞争上诉案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北京泽西年代和北京星河联盟影业(《笔仙惊魂3》出品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笔仙”系列出品方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50万元。至此,纠缠了3年的真假“笔仙”之争尘埃落定。
2012年起,韩国导演安兵基来华拍摄了电影《笔仙》和《笔仙3》。而另一系列国产电影《笔仙惊魂》、《笔仙惊魂3》也搭车上映,在宣传营销上故意与“笔仙”系列电影混为一谈,被业内斥为“寄生营销”。2014年5月5日,《笔仙3》宣布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笔仙惊魂3》告上法庭。
- 两“笔仙” 互诉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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