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狐播放楚乔传未支付许可费被诉69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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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上海蜜淘影业有限公司(简称蜜淘公司)诉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简称飞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
蜜淘公司诉称,其与飞狐公司及案外人北京奇艺世纪有限公司(简称奇艺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简称涉案合同),约定飞狐公司和奇艺公司在约定授权期限内以独占性专有的方式使用电视剧《楚乔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网络定时播放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维权行动以及上述全部权利的转授权权利。授权许可费总额为34 800万元,其中飞狐公司承担50%,即17 400万元。涉案合同还约定了许可费的支付进度。现涉案电视剧已上星完整播出,且蜜桃公司已按涉案合同约定交付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版权文件、播出介质等,飞狐公司和奇艺公司也将涉案电视剧在网络传播渠道广泛发行,但飞狐公司却未依约按时、足额向蜜淘公司支付授权许可费。据此,请求法院判令飞狐公司向蜜淘公司支付所欠第三期授权许可费6960万元及违约金。
涉案电视剧讲述了西魏乱世中一位特立独行的女奴楚乔在协助建立新政权过程中的励志传奇故事。2017年6月播出后获得“2017微博电视影响力盛典年度剧王”、2017美国亚洲影视联盟“金橡树奖”优秀电视剧奖等,较受观众喜爱。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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