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46家KTV遭音集协起诉
字号:
【起诉】音集协认为洛阳46家KTV侵权
要求从曲库中删除侵权歌曲
2014年上半年,音集协委托郑州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到郑州市金水区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处和该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员工随后来到洛阳市区和县区的多家KTV,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包房进行消费。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员工在包房内安置的歌曲点播机上点播,并用摄录一体机在每个KTV分别录制了100多首歌曲。
取证完毕后,音集协先后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这46家KTV提起了诉讼。
表明这些歌曲并没有得到音集协或唱片公司的授权,要求这些KTV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产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6万至18万不等的经济损失。
音集协河南省负责人陈军告诉记者,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国内许多大型唱片公司都和音集协签署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的方式将其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等权益交由音集协管理。
【辩解】侵权歌曲由第三方提供
KTV不认为自己构成侵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有些KTV认为他们并没有侵权。例如,洛阳某KTV庭审时答辩称,他们的音乐电视作品由河南一公司提供,并且与该公司签订有合同,有交费,因此是合法的。
“很多KTV会从第三方公司那里购买点播系统,这些公司会在点播系统里下载好很多歌曲供
KTV使用,但这些公司并没有得到音集协或相关唱片公司的授权,相关歌曲的MTV都是他们自己私自下载、拷贝的。”陈军同时强调,这些第三方公司侵犯的是音集协对音像节目的复制权,而KTV向消费者提供这些音像作品侵犯的是音集协对作品享有的放映权。
【判决】已有10多家KTV与音集协商议和解
想和解需补交版权费
根据判决书显示,3起已生效案件,法院根据涉案KTV所处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等,判决3家KTV分别对183首、183首、157首音乐作品赔偿93500元、93000元、80000元。
“在洛阳,基本上音集协要求侵权KTV对我们取证的每首音乐作品赔偿800至2000元,法院最终判赔额一般是每首500元至2000元。”陈军表示,这46家涉案KTV中,已有10多家KTV正在和音集协商谈和解事宜。根据音集协的规定,2014年河南
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每个包厢每天8.3元。
“和解的KTV除了缴纳我们发现侵权行为当年的版权使用费外,还要往前追缴一年,前一年未营业的除外。我们要保障市场公平,不能让那些每年按照规定缴费的KTV吃亏。”陈军说,音集协对9万多首歌曲享有著作权,基本上能涵盖每家KTV曲库中95%的歌曲,“所以一家KTV想正常经营,就必须将曲库的版权使用费计入成本。”
【呼吁】河南KTV缴费处全国中下游
希望共同维护音像作品良好发展环境
陈军说:“目前,郑州90%的KTV都已向音集协每年按时交纳版权使用费,但河南其他城市的KTV缴费比例仅为20%~30%。在全国来看,还处于中下游。比如洛阳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KTV有100至120家,但目前向音集协缴版权费的仅有十几家。”陈军说,唱片公司收取版权费是国际惯例,现在在中国也基本上形成了共识。
“唱片公司制作一个MTV,成本在100万至1000万,从目前我们音集协的收费标准来看,正常经营的KTV也是完全能够承受的。2013年,音集协从全国KTV收到的版权费还不到日本的10%。如果大家还是想吃‘免费午餐’,唱片公司无法收到版权费,肯定不利于音像作品市场的良好发展,好的作品只会越来越少。”陈军说。
-
上一篇:
-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