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君哥哥告出版社侵权胜诉 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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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先生诉称,《邓丽君全传》一书由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出版发行,由师某、楼某编著。在书名、封面、书脊、内页等众多显著位置突出使用“邓丽君”姓名,系侵权行为,该书使用邓丽君照片500幅,侵犯了邓丽君的肖像权。
此外,书中还以“首次披露邓丽君生前七段‘情史’”,擅自披露邓丽君个人隐私,严重损害了邓丽君的名誉权。他起诉要求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书籍,销毁已发行及库存图书,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1万元。
出版社表示,2004年,邓家人出版邓丽君的画册,作者师某是大陆版本图书的著作权人。涉案的《邓丽君全传》是《邓丽君私家相册》一书的再版。出版社得到了合法授权。
这本书并无侮辱或诽谤的内容,披露“情史”也是此前经邓家人审订的内容,并非“擅自披露”。西城法院一审判令出版社向邓先生书面致歉,赔偿12万元经济损失后,出版社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上午9点半,庭审开始,邓先生没有出庭,而是委托代理人出庭。
出版社方表示,他们拿到了授权,并进行了合理审查,他们认为一审判决无事实依据,希望二审纠正。
“我们虽然对一审判决也有不满,但是我们尊重一审判决。”邓先生的代理人表示,一审判决虽然认定出版社侵犯了邓丽君的肖像权,但是并没有判决登报道歉,而该书发行量很大,近10万册,因此造成的恶劣影响也很大,所以应该判决在全国媒体上道歉,另外一审判决并没有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出版社表示,在一审审理时,出版社已经停止了该书的出版,该书出版数量为5040册,而不是邓先生一方称的10万册,而且出版社同意将该书获利分给邓先生。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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