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游侵权《盗墓笔记》赔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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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09年10月,徐磊与上海简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简读公司)签订了《盗墓笔记WebGame授权协议》,授权上海简读公司将故事文字改编成WebGame游戏及开发衍生产品,有效期为3年,且上海简读公司可再许可、再转让。之后徐磊又与该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上海简读公司可将《盗墓笔记》改编网页游戏的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的权利授权于第三方,双方合作时间延长至2015年5月7日,同时约定了利润分成方式。
2010年5月7日,上海简读公司与千橡网景公司签订《盗墓笔记WebGame授权许可协议》,将上述徐磊的授权授予千橡网景公司,千橡网景公司支付许可使用费30万元,授权使用期限为2010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7日。此后,千橡网景公司将《盗墓笔记》改编为网页游戏《盗墓笔记Online》,并在文化部以《盗墓笔记》为游戏名称进行备案。
不久,徐磊发现除千橡网景公司经授权改编的PC端游戏外,在三星应用商店、安卓市场、苹果商店还有移动端游戏《盗墓笔记HD》、《万奴王的复苏》。徐磊认为上述移动端游戏的改编,侵犯了其享有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这些移动端网游立即停止服务,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维权费用6万元。
审理中,千橡网景公司在证据交换阶段曾向法庭表示提供过移动端游戏,但在正式开庭时又否认相关移动端游戏系该公司开发提供,并认为徐磊索赔金额无事实、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求。
法庭经过调查发现,这些移动端游戏登录页面名称均与千橡网景公司开发的PC端游戏相同,且角色创建、游戏加载页面及游戏初始内容均与PC端游戏基本一致,故可以认定移动端游戏与PC端游戏系同款游戏,移动端游戏构成对文字作品《盗墓笔记》的改编。同时,法院认为,本案中需要通过下载客户端提供游戏的方式,不属于授权许可中所限定的网页游戏。
法院最终认定,千橡网景公司改编及提供客户端游戏的行为已超出授权范围,侵犯了徐磊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千橡网景公司立即停止提供涉案移动端游戏,同时赔偿徐磊经济损失10万元、维权费用240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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