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钟印上机器猫,没来好运来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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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售的闹钟上印有“哆啦A梦”(机器猫)图案,黄岛区某商场被告上法庭。原告方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通过香港国际影业有限公司转授权,获得了在中国大陆境内进行“哆啦A梦”的形象许可,以及对涉及侵犯“哆啦A梦”形象的行为进行打击等权利。6日上午,黄岛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审理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诉黄岛某商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庭审中,双方就闹钟是否对“哆啦A梦”形象著作权造成侵权展开了辩论。原告提交了“哆啦A梦”形象著作权授权书、被告商场所销售的侵权产品和发票、及对侵权产品采取证据保全的公证书。而被告方商场代理律师认为,商场所销售的闹钟卡通形象与原告著作权的卡通形象并不一致,消费者理应能够分辨清楚。
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辩论意见后,法官征求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就经济损失数额达成一致,被告方商场当场给付原告赔偿款,原告撤诉。
主审法官介绍,目前仍有不少小的生产企业缺乏著作权意识,生产商品时直接使用了受大众欢迎的卡通形象,而商场、超市等作为销售方对此审查也不注意,往往就容易造成侵权。经统计,近5年,黄岛区知识产权纠纷数量呈多发态势,进入诉讼的知识产权案件年均过百件。自今年3月黄岛区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该庭已受理3起知识产权案件,该案为审结的第一起涉著作权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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