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笔记》网游版著作权争议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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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徐磊起诉称,我系《盗墓笔记》系列丛书的作者及著作权人,我在千橡网景公司经营的人人网上发现其将《盗墓笔记》一书改编为网络游戏,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而我从未授权该公司就涉案作品进行游戏改编和网络传播。千橡网景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我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新浪公司为三星移动终端设备三星APP的运营服务商,在我向起发送权利告知书和相关证据后,其未及时断开侵权游戏的链接,存在侵权的故意和事实,应当与千橡网景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我请求法院判令:千橡网景公司立即停止运营涉案侵权游戏;新浪公司立即断开在三星APP上提供涉案侵权游戏的链接;两被告连带赔偿我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6万元。
庭审中,北京千橡网景科技有限公司答辩称,涉案游戏的改编具有合法的授权来源,该公司经营的网页上显示的游戏客户端久游游戏并非该公司经营。因此该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答辩称,该公司作为提供应用下载的平台商,对游戏内容没有审查义务,因此没有过错;原告在诉前没有向该公司发送通知,经后台查询,原告所述的通知内容并无相关链接,应用无法打开。因此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中,法庭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逐一进行了质证,法官就相关问题向各方当事人发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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