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套广播体操光盘涉嫌被侵权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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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报业总社诉称:国家体育总局组织音乐、美术、创作、动作、舞蹈、电子产品、制作人员,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前八套广播体操的基础上,创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套广播体操。2011年6月27日,该社与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签订了第九套广播体操出版合同,独家获得了该套广播体操的复制、出版、发行等权利。合同签订后,该社投入大量人力财力,于2011年8月8日前出版发型了第九套广播体操图书、挂图、CD、VCD、DVD产品投放市场,而且收到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近日,该社在北京某图书公司处发现广东某音像公司、广东某文化传播公司出版、发行的涉嫌侵犯第九套广播体操独家经营权的侵权作品。三家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该社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社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66.585万元人民币,本案诉讼费用由三公司承担。
该案经开庭审理后,合议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评议,定于12月13日上午在西城法院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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