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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羊雕塑著作权纠纷案二审开庭

日期:2008-07-01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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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五羊雕塑著作权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五羊雕塑的作者方要求广东省高院撤销广州市人民政府拥有雕塑的著作权的一审判决。广州市政府代表则表示,雕塑的创意来自于当时的市长朱光,3位作者的行为是特殊的职务行为,并且整个建造雕塑的资金都是由市政府出资支持的,因此五羊雕塑的著作权应归市政府所有。

  在昨日的庭审中,上诉方——五羊雕塑的作者一方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除了前述的上诉请求外,还要求家广超市有限公司、正佳广场等3家企业,立即停止其侵犯作者著作权的做法,并进行赔偿共计60余万元。

  上诉方认为,“五羊石像”的3位作者创作“五羊石像”的行为并非属于履行广州市政府交付的工作任务,其著作权理应归三位作者所有。他同时指出,“五羊石像” 雕塑作品创作于上世纪60年代,虽然广州雕塑院的前身广州雕塑工作室当时系隶属于广州市人民委员会下属工作部门文化局,但广州雕塑工作室与文化局、广州市人民委员会只是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其广州雕塑工作室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创作“五羊石像”雕塑,是服从和执行上级指令的行政行为,而其员工尹积昌、陈本宗、孔繁伟并非直接在广州市文化局下工作,其创作“五羊石像”雕塑,是为完成所在单位广州雕塑工作室交付的工作任务的职务行为,服务的对象是广州雕塑工作室而非广州市政府。

  上诉方:“广州雕塑工作室是否具有独立地位不影响著作权归属”。

  上诉方还表示,当时的广州雕塑工作室是否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影响“五羊石像”雕塑的著作权归于3位作者。  

  市政府代表:雕塑创意、资金都来自政府

  昨天的庭审中,除了家广超市3家企业作为被上诉方参加庭审外,广州市政府作为此案的第三方也参加了庭审。在一审判决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五羊雕塑的著作权归广州市人民政府所有,因而判雕塑的作者方败诉。

  市政府的代表在法庭上表示,雕塑的创意来自于当时的市长朱光,3名作者的行为不过是特殊的职务行为,并且,整个建造雕塑的资金都是由市政府出资支持的,所以由此可以看出,五羊雕塑的著作权应归广州市政府所有。

  而3家企业的代表则表示支持一审的判决。

  著作权还是财产权惹争议

  昨天的庭审中,究竟广州市政府拥有的是五羊雕塑的著作权还是财产权成为了庭审的焦点。市政府的代表认为,著作权归市政府这一法人所有。广州雕塑院代理律师张景华却表示,在一审中,各方都混淆了一个概念,五羊雕塑的著作权不是指五羊雕塑的财产权,“当作者有了这个创意,并作出了初稿之后,这一著作权就已经产生,并归作者所有,现在越秀公园的那个五羊雕塑,其实是对作者的初稿和定稿的放大复制而完成的,市政府确实出资完成了最终的五羊雕塑,但是这只能使市政府拥有五羊雕塑的财产权,也就是越秀公园的那个雕塑,但是其著作权仍然是作者所有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记者 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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