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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鑫苑地产广告侵权(图)

日期:2008-03-04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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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去年年底,不少成都市民在街头的公交站都曾看过一张醒目的房地产广告,广告主体是闻名世界的两大已故名人的头像:切•格瓦拉和好莱坞影星梦露,中间印着宣传语“成为主流之前,都是非主流”,落款是鑫苑置业(成都)有限公司,如此另类的广告曾让不少人为之瞩目。昨日获悉,这张已经撤下近两个月的广告惹上了官司。《华人志》总编、知名画家孙亚光称,他这幅名为 《绝配——梦露与格瓦拉同志》的木刻版画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房地产公司侵权使用。孙亚光已经正式委托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莫名被侵权 知名画家索赔百万

  昨日,记者和在北京的孙亚光取得联系,谈起自己的作品《绝配——梦露与格瓦拉同志》被侵权,这位国内版画界的著名画家语气愤然,他说:“这幅画是我2002年创作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工作室,还参加过2004年联合国和平展、2004年中法文化年期间巴黎——北京巡回展、2007年北京——柏林——巴黎——布鲁塞尔巡回艺术展。去年我一个朋友来成都出差,在市区的不少公交车站都发现了我的这幅作品,仔细一看。居然变成了房地产的广告。”

  孙亚光透露,版画作品与其它美术作品不一样,一个模版只可以限量印制,就该作品而言,他只印了木刻版30幅、丝网版50幅后就毁版了,故具有极其重要的珍藏价值。现已有包括巴黎印象画廊在内的一些机构和个人分别以每张5000欧元(合计人民币约50000元)价格购买了此画。

  去年年底,孙亚光曾委托北京的律师向该房地产公司发送了一封律师函,但该公司既未向他提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也没有停止侵权行为。因为此侵权期间,恰好正是在北京某机构欲买断这幅作品丝网版画作品所有权的关键时刻,孙亚光认为该房地产公司的恶劣侵权行为已严重影响了他的声誉及作品价值,决定委托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百万赔偿。

  都说不清楚 房产商和设计公司“踢皮球”

  去年年底,这张有格瓦拉和梦露头像的房地产广告出炉后,曾引起不小的讨论。昨日,记者采访了推出此广告的鑫苑置业(成都)有限公司营销部负责人王先生,他表示,公司已经知道孙亚光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的事,目前所有有关孙亚光版画的作品都已撤下,不过他又说:“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因为我们不是被告主体,广告图片的使用和设计是一家广告公司,你们去采访他们吧。”

  随后记者又打电话到王先生所说的那家广告公司——成都实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接电话的是该公司负责人皮小姐,她说:“事情年前就已经发生了,涉及到鑫苑,你去找他们问情况啊。”她还说,“所有的设计方案都是要经过鑫苑方面确认和同意才能正式实施的。”当记者问及是如何找到孙亚光版画作品的时候,皮小姐称不方便回答,之后挂断了电话。

  律师透露 官司暂定4月11日开庭

  记者联系上孙亚光所委托的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马金花律师、周钢律师,马律师介绍说:“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取证,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们侵权。”据了解,该律师事务所已收集到了《绝配——梦露与格瓦拉同志》被用于成都一些公交车站候车亭广告栏、楼盘宣传册、楼盘周边围挡广告和鑫苑公司台历等的证物。马律师说:“鑫苑置业(成都)有限公司和成都实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共同侵权,两家都是被告,前者是使用人,后者是制作人,向法院提出的100万赔偿金额应由两家公司共同承担。”据了解,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月21日受理了此案,该案暂定于4月11日正式开庭审理。(记者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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