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音像制品被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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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丽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诉状中称,该公司享有《福尔摩斯探案集》中《巴斯克维尔的猎犬》、《讹诈专家》、《四签名》、《单身贵族》、《最后一个吸血鬼》五部影片的音像制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复制权、发行权,授权期限为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
2005年,东方丽人公司发现被告上海九久读书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由被告武汉音像出版社出版、深圳市深飞激光光学系统有限公司复制的《福尔摩斯探案集》VCD制品,该VCD制品由上述影片组成。东方丽人公司认为,三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该公司对上述影片的音像制品享有的独家复制权和发行权。
法院经审理发现,被告武汉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涉案VCD制品时,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相关著作权合同的登记,且该出版社在1998年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引进版权,涉案VCD制品的出版号和片中标注的出版时间为 “1998年6月”,因此该VCD制品的出版时间早于2000年1月1日。东方丽人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深飞公司是在其获得授权期间复制了涉案VCD制品,并由被告武汉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据此法院驳回了东方丽人公司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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