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朋友圈卖A货也违法
一对刚步入社会的情侣,见卖奢侈品A货利润高,便开起店专门卖A货,没想到却因此站上被告席。8月6日,望城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两人缓刑。
2011年,24岁的王某与刚好大学毕业的女友刘某一起,开了家“千姿百袋”的商店,由女友负责店内销售。该店除了销售“千姿百袋”品牌的商品外,还零散销售假冒“LV”、“GUCCI”的钱包、皮带等。
王某在法庭上供述,卖A货的利润最少也有40%,一个仿制的LV包进价只要一两百,可以卖到三四百,而专柜正品高达几千甚至上万。由于利润可观,2013年3月开始,王某和刘某在店内全部销售假冒LV、GUCCI、爱马仕、香奈儿等品牌的奢侈品。
“货源主要来自广州的皮具城,也有株洲皮具城、长沙下河街。”王某和刘某均表示不知道销售这些商品违法,“进货的时候知道是高仿的,我们也告诉顾客我们卖的是A货,他们也明白。”
2013年6月5日,经群众举报,望城区公安局民警将王某抓获,并扣押店内未销售的假冒商品,金额共计11.8万元。次日,刘某投案自首。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店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来,销售金额共计20.4万元,王某非法获利8万余元。
8月6日,法官当庭宣判,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法官:在微信朋友圈卖A货也可能违法
如今的微信朋友圈,已然成为“广告圈”,充斥各种卖名牌包包、化妆品的。一些奢侈品A货营销广告也悄然来袭,有些还标明“1:1高仿”和商品价格。一位做过奢侈品代购的好友告诉记者,专柜正品在朋友圈并不好卖,能买得起的毕竟是少数,而那些A货反而很受青睐,成本低,利润还高。
既然实体店卖A货违法,朋友圈卖A货是否也违法?对此,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表示,如卖家把假货当真货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可要求卖家退货并赔偿损失;如卖家明确告知买家所售商品为假货,其行为虽不构成欺诈,但其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注册商标,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商标权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此外,《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在朋友圈卖A货,短期可能挣钱,但终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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