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银行”商标不一定就是真正的银行,北京银监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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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银行招数多
据了解,此次并非北京银监局首次发布“山寨银行”风险提示,早在2015年6月,北京银监局就曾点名银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谷银行)未经批准,使用“银行”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面对北京银监局的指责,银谷银行回应到,其已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得“银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这一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而且其并未单独使用“银谷银行”等字样进行宣传,也无意误导公众。
有业内人士表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进行预审核准时,并不会审查投资人的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只是一个名字,而且企业名称预审核准只是企业在注册名称前进行的“名称确定程序”,任何主体均可以“占位”申请。
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与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通过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自封为“银行”的并非个案,而利用正规银行的商标等标识非法开展银行业务的“山寨银行”亦不在少数。
据了解,2015年7月,山东临沂市兰陵县一男子开设了一家“建设银行”。该“银行”悬挂有“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助农银行卡取款网点”等标识。同年8月7日,该“银行”被查处。2015年10月,江苏省常州市出现一家挂有“SOCIANBANK首山财行”招牌的“银行”,在营业厅墙上显著位置还标着“首山·江苏支行·常州分行”等字样。据悉,目前该“银行”已被银监部门取缔。
那么普通百姓应如何分辨自封银行和“山寨银行”?北京银监局提醒广大公众:一是应当通过查验“金融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书、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官方网站等途径,审慎判断有关单位是否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资格;二是对于利用含有“银行”“Bank”字样的商标、预核准名称开展金融相关业务宣传的单位、个人,应当给予高度警惕,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打击侵权应及时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山寨银行”主要分为两种,一是照搬其他银行的商标及装潢,开展银行业务,直接实施商标侵权行为;另一种则是将“银行”字样登记为企业名称,在经营中达到混淆公众认知的目的。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表示,中文“银行”与其对应的英文“Bank”属于金融类服务的通用名称,不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所以不能在金融服务上进行注册。而部分“山寨银行”打起了企业名称的主意,因为企业名称由“地域+字号+行业+组织形式”4部分构成。如果将“银行”“Bank”作为字号进行登记注册,只要不与在先字号冲突,不会造成混淆,便可以进行注册。但是,将“银行”字样登记注册为企业字号,可能使得公众认为该企业可以开展银行业务。
“山寨银行”的出现,极易导致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可能会对公众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于行业而言,如果“山寨银行”横行,会对银行业造成信誉危机,不利于银行业的发展。
赵虎表示,“山寨银行”如果经营银行类的业务,可能会涉及违法和犯罪。作为银行的监管部门,应该及时掌握辖区内银行的动态,对“山寨银行”及时处理,避免公众受骗,对于构成犯罪的,银行监管部门应与公安机关及时进行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针对“山寨”他人银行商标的行为,各银行应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并公开发表声明,使得普通公众及时分辨出真假银行。而政府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对“山寨银行”依法严厉打击,避免公众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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