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开启商标保护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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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捆绑”迪士尼成典型侵权
维也纳酒店(迪士尼店)——这个称呼乍看上去没啥问题,但很不幸,这样也算侵权。
昨天,市工商部门披露了一起侵权案件。今年中旬,迪士尼商标权利人向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投诉,称维也纳酒店在其经营场所擅自使用“迪士尼店”等字样开展经营活动,造成对商标权利人“迪士尼”注册商标的侵权。
市工商局检查总队副总队长毛仲良告诉记者,经过调查,深圳维也纳酒店管理集团的确在其位于浦东新区的五家门店,擅自使用了维也纳国际酒店(迪士尼店)、维也纳酒店(上海迪士尼曹路店)等字样,而且门店招牌、酒店官网、酒店大堂电子显示屏上均有醒目标志,“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这种将‘迪士尼店’字样紧随酒店名称进行组合使用的方式,实际已构成了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目前,该案件已被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毛仲良表示,在未经迪士尼授权的情况下,诸如咖啡馆、酒店、餐厅等场所,任何将“迪士尼店”字样紧随其后进行组合使用的,都将构成侵权。
借迪士尼提升商标保护环境
上海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林海涵说,按照上海世博会的经验,上海迪士尼乐园开放会引来大量客流,而后侵权的情况就会发生。
记者了解到,10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专门下发《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保护“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通知》(后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迪士尼”商标保护行动。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和上海市工商局都已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包括在本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任务,全面梳理“迪士尼”商标权利信息;开园前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明年则在日常监管中围绕重点商品、重点区域,加强执法检查。
对于外界有议论“中国为迪士尼定做商标保护”,林海涵并不认同,他认为,这也是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要打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我们希望以迪士尼为契机,提升中国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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