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同兴股东之争:波及红罐王老吉
字号:
股东之争升级,同兴诉请红罐禁用王老吉商标
5月18日,同兴药业在《证券日报》还发布《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的进展公告》,公告表示,同兴药业之所以在2004年同意合资设立王老吉公司,根本原因是广药集团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入合资企业,且合资企业可取得“王老吉”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但截至2015年1月20日,广药集团未按规定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履行承诺,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为此,同兴药业已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广药集团的失信违约行为,并向法院诉请: 1、判决确认广药集团未履行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并判令广药集团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四千余万元;2、判令广药集团立即停止许可第三方使用“王老吉”商标之违约行为;3、判令广药集团履行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第二项诉讼请求,相当于诉请红罐也禁用王老吉商标。据悉,广药集团曾先后于2011年、2012年将“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广东广粮公司和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许可其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后者是广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同兴药业认为,此举构成同业竞争。
同兴药业在5月18日发布的公告中透露,已经启动将王老吉大健康和广东广粮追加为该案第三人的司法程序。此前的4月16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已对此案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再次安排开庭事宜。
白云山指责同兴无权发公告 同兴向证监部门反映白云山涉嫌信披违规讨说法
广州白云山5月18日晚发布公告确认前述事实的同时,称同兴无权在信披媒体发公告,该行为已经对投资者及公众中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同兴药业5月22日发公告称,“其刊登广告和声明并不需要经过广州白云山的同意及许可。法律并没有规定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及广告。”
同兴药业公告称,对此已经启动法律措施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询证函件,反映白云山涉嫌信披违规。
在函件中指责广药集团隐瞒“超期未履行所作出的承诺将王老吉商标注入王老吉公司”,“违背在香港联交所公告中的公开承诺授予王老吉公司享有“王老吉”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广药集团隐瞒被诉停止授权许可红罐王老吉的生产商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是重大诉讼行为。
同兴药业给出的理由是,王老吉商标涉诉案中,被告广药集团为广州白云山的控股股东,第三人王老吉公司现为广州白云山持股48.0465%的合营企业,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现为广州白云山的全资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涉诉内容均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依法应当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同兴药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尤其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同兴药业在公告中指出,“本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本着守法行事以及对广大公众、股民合法利益负责的态度,将相关事项予以公告披露。”并列举了16个法律条款及证据材料。
同兴已经正式提出申请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前述事宜是否合规合法进行审查。
现在看来,从王老吉药业解散清算,到同兴药业要求查账,乃至同兴诉请红罐禁用王老吉商标,再到同兴药业向证监部门反映白云山涉嫌信披违规。事态的发展已经超出人们的预判范围。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浅议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商标侵权案
-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权二审民事裁定书
-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权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加多宝商标纠纷败诉广药被判赔偿3.17亿元
- 最高院第28批指导案例161号| 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