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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集团回应江西高新诉其商标侵权:根本不存在

日期:2014-10-14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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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江西高新发布公告称“恒大冰泉”商标侵权。对此,恒大集团相关人士严正表示,“恒大冰泉”商标独一无二、完全合法,根本不存在任何商标侵权行为;相关人士亦表示,江西高新属于无理的商标侵权指控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了解,恒大冰泉去年在2013年亚冠夺冠之夜一夜成名,家喻户晓。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傍名牌在业界是个十分普遍的现象,江西高新的行为,估计是希望能利用恒大冰泉已有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搭顺风车,通过恶劣的不正当竞争,“偷窃”别人劳动成果直接收获好的效益。 

        恒大集团相关人士表示:“作为全球闻名的品牌,恒大冰泉商标独一无二、完全合法,根本不存在任何商标侵权行为。江西恒大高新(10.93, 0.37, 3.50%)的作为属于恶劣的不正当竞争,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和恒大集团的合法权益与品牌,我司将依法维权,追究到底。” 

        一位商标领域的专家表示,“恒大冰泉”与江西恒大的商标并不相同或近似。依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判定商标之间是否近似,不应仅仅对比商标结构中的某一部分,而应结合商标的文字字形、构成要素、识别重点以及整体效果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对比,并以商标实际共存使用是否会造成消费者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为主要判断依据。“恒大冰泉”产品瓶型在2013年1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获准,专利号201330528802.6,“恒大冰泉”外部结构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唯一性。 

        据了解,“恒大冰泉”上市以来,聘请世界著名体育人物里皮、郎平、菲戈、耶罗等担任“恒大冰泉”的全球推广大使,委托亚洲著名演艺明星成龙、范冰冰、金秀贤、全智贤等担任“恒大冰泉”的品牌形象代言人,投入巨资进行宣传和大规模使用,“恒大冰泉”商标已经在业内成为知名品牌,获得广大公众的认可。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恒大冰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来源唯一,知晓度高,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认。 

        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11月亚冠决赛恒大推出“恒大冰泉”后,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仅在第32类商品上模仿申请注册“恒大冰泉”商标的不下5例;以“恒大冰泉”为字号登记公司的至少2家,其中包括在香港登记注册1家,包括江西恒大都在盗用恒大的商品图片。“恒大冰泉”商标被仿冒的情况极为严重,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其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和较大的知名度。 

        一位不具名人士还透露,“恒大高新(002591)股吧”等各种网络平台上的网贴宣称恒大冰泉侵犯了江西恒大的商标权,通过水军散布恒大将巨资收购该企业的虚假信息,鼓动股民购买其股票,给恒大品牌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更影响了国家正常的资本市场秩序。2014年10月6日,江西恒大突然发布与他人合作设立矿泉水企业,拟生产“恒大”矿泉水的信息时,不法使用恒大冰泉的产品图片,严重侵犯恒大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