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叶青”、“碧潭飘雪”注册商标网络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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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5日,峨眉山市工商局接到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投诉书》,反映淘宝网上有一取名为“峨眉山竹本堂茶品店”的网店销售假冒该公司“竹叶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茶叶产品。
经查,2012年5月23日,当事人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申请,在淘宝网获准了店铺名为“峨眉山竹本堂茶品店”的淘宝网店铺。当事人在淘宝网页页面不仅设置了“竹叶青类”和“碧潭飘雪”两大类茶叶商品类别,而且在商品介绍中大量使用“2012年峨眉山竹叶青茶叶”、“2012兰雪新茶四川峨眉山竹叶青飘雪茉莉花茶”等文字说明。此外,当事人委托成都市某复印部制作了“源自峨眉山、竹叶青、竹本堂”的标识在销售的茶叶产品外包装上粘贴使用。当事人同时还从成都市市场上购买了含“碧潭飘雪”字样的铝箔小袋500个。
至2013年1月29日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在加工、销售的茶叶产品外包装上已使用白底绿字椭圆形粘贴型标识206张,使用“碧潭飘雪”铝箔包装袋132个。当事人通过淘宝网销售“竹叶青”及“碧潭飘雪”类茶叶产品共计363099.07元,其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市工商局依照相关法律,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毁侵权标识1123 张,铝箔包装袋368个,加贴“竹叶青”字样标识的袋装茶叶2袋,加贴“竹叶青”和“飘雪”字样标识的听装茶叶3听、罚款13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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