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羊羊”卡通形象在桂遭侵权 十余商家成被告
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红遍大江南北,“喜羊羊”的卡通形象也深入人心。然而,未经相关授权许可、带有“喜羊羊”系列卡通形象的侵权产品却开始充斥市场。近日,该卡通片及其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人来到桂林维权,我市十余家销售未经授权“喜羊羊”等产品的商家成为被告。昨日,据记者了解,已有一些商家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
著作权人到桂林维权
今年3月,广州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创动力公司)委托代理人来到市中心一商厦,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喜羊羊与灰太狼·开心闯龙年》的电影光碟,拿到了购物小票和发票。随行的市公证部门的公证人员立即对所购买的电影光碟和相关票据进行封存、拍照。
随后,原创动力公司代理人还在市内多家商场购买了带有“喜羊羊”等系列卡通形象的32件商品,包括多功能靠垫被、奥妙数字积木、图书等,并进行了封存公证。
原创动力公司将这十余家商场告上法庭。
原创动力公司称,《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影视剧由该公司制作并发行,其是该卡通片及其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人,对该作品中“喜羊羊”等卡通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被告已经侵犯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喜羊羊”著作权的商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每种涉案侵权产品应赔偿5万元。
9月4日,记者了解到,经过法院调解,已有11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场停止涉嫌侵权行为并向原创动力公司支付一定数额赔偿金。
“伪羊羊”市场仍走俏
这起卡通形象侵权案还未尘埃落定,“喜羊羊”系列卡通形象的商品仍随处可见。
在府后里一家幼儿用品店,记者找到了印着美羊羊图案的书包。“现在的孩子都特别喜欢,该款书包非常好卖。”该店老板说,这些“喜羊羊”商品进货渠道都是正规的,但是不知道厂家有没有得到喜羊羊的卡通形象授权。
而在叠彩商贸城,印着喜羊羊等卡通形象的遮阳帽、玩具、书包,在不少商店都能找到。记者采访了几位正在选购商品的市民,家住府后里的张先生说,给小朋友买东西,首先是看质量,至于上面的图案有没有经过授权,“我就不了解了”。
阳女士认为,在她看来,作为消费者要想知道这些商品上所使用的图案是否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有些不太现实。
还有的家长认为,只要孩子喜欢,用不用正版都无所谓。
“喜羊羊”案给商家敲警钟
消费者不太在意商品的授权,但是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却越来越在乎。“喜洋洋”案给商家们敲了个警钟,在进货、销售类似商品时,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意识,就很容易吃官司。
据了解,叠彩区人民法院去年受理知识产权案44件,而今年1到8月,受案数量就有90余件。而在这些案件中,以侵害著作权纠纷的案件居多。
该法院负责知识产权方面案件的法官介绍,原创动力公司提交给法院的材料里,注明了目前经过授权的“喜羊羊”衍生产品,涵盖了玩具、食品、服饰、游戏、文具等多个大类,已经超过了100种。对于那些未经授权的产品,该公司派专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维权调查取证。
法官表示,在商品上使用卡通形象,或者销售动画光碟并不是不可以,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是,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否则就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虽说商场并不是侵权商品的生产方,但是相对流动摊贩而言,作为销售商的商场销售侵权商品的证据比较好收集,也就成为著作权人进行维权的主要对象。
“对于”喜羊羊“、”米奇“、”麦兜“等这种知名度高的卡通形象,商家在引进带有其卡通形象的相关产品时更应该注意。”法官说,商场在进货时,应该审核生产商是否获得相关授权书,同时应当有一个合法的进货渠道,保留正规的买卖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据,才可以免除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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