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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商标长达7年 重庆富侨赢了四川渝富桥

日期:2011-05-10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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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五一节”前,北京市高院关于重庆富侨和四川渝富桥商标之争的判决书送达重庆。北京市高院4月22日终审判决,撤销四川渝富桥保健公司商标“渝富桥YUFUQIAO”。这意味着,重庆富侨和四川渝富桥之间长达7年的商标之争告一段落。

  两个商标扯了7年

  富侨和渝富桥的商标纠纷始于7年前。

  2004年8月,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渝富桥”商标注册,随即,重庆富侨以商标近似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因为早在2001年7月,重庆富侨公司的“五星配缎带内嵌富侨”商标就申请了第42类的注册,2002年8月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在时间上先于渝富桥。

  2008年,国家商标局作出裁定,驳回重庆富侨的异议申请,准许“渝富桥”注册。重庆富侨不服,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2010年6月7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四川渝富桥公司在44类核定项目上的另一商标“渝富桥YUFUQIAO”不予核准注册。

  随后,四川渝富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商评委,重庆富侨是被告第三人。该院去年12月判决:撤销国家商评委的裁定,允许“渝富桥”商标注册。

  重庆富侨对这一判决不服,向北京市高院起诉。4月22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支持国家商评委的裁定,撤销“渝富桥”商标。

  北京高院称两商标近似

  渝富桥和富侨的商标是否相似,北京市高院在判决书中称:“‘富侨’与‘渝富桥’在整体呼叫、文字构成上相近似,两者若同时使用在类似的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此认定正确,原审法院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面对记者,重庆富侨保健服务公司董事长胡芝容举起判决书说,现在终审判决,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正确,这意味着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撤下对方的招牌。

  西南商标事务所副所长陈晓葵表示,从法律途径上讲,终审判决后,渝富桥方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申诉,或提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记者联系上四川渝富桥代理律师李淑蓉。她表示,目前还没收到终审判决书,如果终审判决结果确如重庆富侨所说,四川渝富桥将会进一步申诉。不过,李淑蓉表示,四川渝富桥另外申请注册了7种与“渝富桥”有关的商标,即便最终“渝富桥”不能使用,对其公司的品牌影响也不是很大。(记者柴伟、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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