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三怪”商标争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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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我们全不知情的争议……”提起此次商标争议,“三怪”商标持有人王宏奇和共同持有人陈联军都有些后怕。不久前,他们收到了一份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来的《关于第3080336号“三怪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他们这才知道,早在2006年初,自己就成了“被告”。我市一家醋业公司向工商总局商标委提出申请,要注销他们所持有的“三怪”商标。此后,工商总局商标委曾寄过《答辩通知》和通过《商标公告》进行公告送达。但因《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等原因,王宏奇他们错过了答辩的机会。
所幸经过历时3年多的调查审理,工商总局商标委认为醋业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产品所用“镇江三怪”和“三怪”字样,在“三怪”商标注册之前就已被当作商标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有鉴于此,工商总局商标委依据《商标法》裁定,“三怪”商标予以维持,即王宏奇、陈联军继续持有“三怪”商标。
在王宏奇出示的两份《商标注册证》上,记者发现此次引发争议的第3080336号“三怪及图”商标仅是他们所持有的两个“三怪”商标之一,核定使用商品为醋、酱油、调味品等,属于第30类。注册有效期为:2004年2月21日至2014年2月20日。他们持有的另一个“三怪”商标,编号为第3080336号,核定使用商品为肉、腌腊肉、酱菜等,属于第29类。注册有效期为:2003年3月14日至2013年3月13日。
据王宏奇介绍,这两个“三怪”商标都是他们于2002年初就提出申请,经过一两年才通过注册的。从创意设计,申请注册,以及利用发展等方面,他们都为此付出了很多资金和精力。注册成功之初,也曾经在镇江商业界引起不小轰动。当时有不少企业家特别是来自苏州、上海的外地企业对镇江“三怪”商标感兴趣,但因种种原因没能实现合作。
“有人说我是抢注,那我也是为镇江抢注。”王宏奇说,作为镇江人,他不希望镇江“三怪”也步其他一些镇江老字号的后尘,商标被外地企业抢注。这也是这么多年来,他不愿把商标轻易出手的原因。经过此次争议,尽管不认同对方的做法,但王宏奇认为,这也体现着镇江企业对品牌的认知,对商标的重视,正在日益强烈。目前,他们正在与对方进行接触,希望能达成合作意向。同时,王宏奇也希望,镇江其他企业家也能够认可“三怪”商标,一起来做好做强镇江传统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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