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知产速递 > 商标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中越在商标及相关领域正式建立双边战略合作框架

日期:2009-08-28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8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代表国家工商总局与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陈越雄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及商标相关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标志着中越在商标及相关领域正式建立了双边战略合作框架。

  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前,付双建与陈越雄进行了会谈。双方认为,近年来,中越间的经贸往来不断,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关系不断加深。经过两个部门的充分准备,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时机已经成熟。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了双方商标及相关领域的战略合作关系。下一步,双方要在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框架下,尽快研究商标及相关领域合作运行机制,确定合作项目,适时评估合作成果,不断推动商标战略从形式到内容、由框架到具体项目的合作。双方表示,通过这一合作平台,进一步加深中越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

  该合作谅解备忘录是国家工商总局与境外相关机构签署的第十个双边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该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讨论商标及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热点问题,如企业名称、地理标志和反不正当竞争;交流相关信息,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商标管理和审查、异议、争议领域的人员交流,分享完善法律体系和审查实践的经验;交流有关知识产权机构管理和办公自动化,以及知识产权数据库开发的信息和实践经验;就在各自国家开展商标权人教育进行合作,包括商标权保护的方法和利用行政执法体系保护商标权;合作开展能力建设活动,包括组织有关商标审查、商标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培训、座谈会、研讨会和学习访问等。

  该合作谅解备忘录还明确了协商、争议解决等有关条款。

  越南是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知识产权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授予并保护知识产权;负责工业产权(商标权)所有权的中止、撤回、取消以及续展工作;工业产权许可备案;保护国有企业和个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法权益;协调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保护知识产权,确保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开展与知识产权信息相关的服务和活动;开展工业产权方面的国际合作等。

  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各有关方面负责人,国家工商总局国际合作司、法规司、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市场司、商标局、商评委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谈和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