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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年广久用傻子瓜子商标开店被查处

日期:2008-12-02 来源:新安晚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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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九与他人签订合同,在浙江金华磐安县开办了瓜子专卖店后,因使用“傻子瓜子”商标,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昨天,赶到磐安处理此事的年广九,给记者打来了电话,述说了前因后果。

  据年广九介绍,今年9月1日,他与芜湖人易长玉、李金保签订了专卖合同,两人在浙江金华市磐安县开办了瓜子加盟店,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4证。然而,该店仅仅开业20多天,当地工商部门就找上门称,加盟店未经“傻子瓜子”商标所有权人———安徽省傻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许可,就以“傻子瓜子专卖店”的名义开设了瓜子店,从事瓜子销售,并且在店堂内悬挂了多块标有“傻子瓜子”字样的牌匾,并且在销售过程中使用标有“傻子瓜子”“安徽省傻子(集团)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字样的塑料袋包装袋。

  工商部门认为,年广九的加盟店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拟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扣留在案的802只塑料袋予以没收销毁;对易长玉和李金保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 

  对此,年广九说:“我在全国开了许多店,没有碰到这样的事,商标是我给金宝的,他走(去世)后,他们没有经过我和金宝老婆同意,私自将商标权划到老三年兵的名下,这场官司我还在打呢。”

  易长玉也感到委屈,他说,他和年广九签订了专卖合同,证照齐全,但当地工商部门却说,他们的店不是和年兵签订合同的,必须处罚。“即使工商部门要罚款也不应该找我们,应该找傻子公司的年广九,我们是受害者。”

  安徽省傻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当地工商局的做法没有错。因为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使用。年广九虽然是“傻子瓜子”的创始人,但商标已转让,商标所有权人是安徽省傻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不是年广九。

  年广九说,易长玉从安徽到磐安开店不容易,既然不能挂“傻子瓜子”的商标摘了就是,“不该对他们罚款,要罚就罚我。” (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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