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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思科状告深圳公司商标侵权获赔20万

日期:2008-08-28 来源:南方报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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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美国思科公司状告深圳一公司及其法人商标侵权案有了结果。日前,经过福田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损失20万元。

  今年3月14日,美国思科公司以深圳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对其进行了商标侵权,分别将深圳该公司和王某告上福田区法院。思科公司起诉称,他们是全球领先的互联网设备供应商,长期以来,一直在其产品上使用“CISCO SYSTEMS”字母加“桥图”商标。上述商标已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2006年7月以来,在王某的策划下,深圳某公司未经思科公司许可,销售假冒思科注册商标的路由器、交换机等产品。上述产品及包装使用了与思科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使用了思科特有的商品名称以及思科的企业名称,故意误导社会公众。

  思科公司认为,深圳该公司和王某两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也给其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而两被告则获取了巨额非法收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深圳该公司和王某停止侵权行为,连带赔偿其损失50万元,并在思科公司网站和深圳一媒体上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两被告则辩称并未实施侵权行为,思科公司请求赔偿的损失金额缺乏证据支持,因此请求法院驳回思科公司的请求。

  庭审时,双方当事人激烈争辩。当法官当庭进行调解时,思科公司代表表示美国思科公司管理层对中国的调解制度缺乏了解和信任,要求法院直接依法判决;两被告也拒不承认侵权行为,要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当庭调解工作难以继续。休庭后,法官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两被告承认其存在侵权行为,思科公司也同意进行调解。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被告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承诺不再侵犯原告知识产权,在被告深圳某公司经营的网站上连续15日发布中英文版致歉声明,同时向原告赔偿损失20万元。

  目前,该调解协议已实际履行。(记者/孙颖 通讯员/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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