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奥运标志不服处罚告工商 40余执法人员现场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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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5日,接群众举报,魏都区工商分局工商执法人员到市区某实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广告彩页上含有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北京奥委会会徽、“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等奥运标志,并在其经营场所发现有3大包印制好的广告宣传彩页。工商执法人员遂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但该公司工作人员拒绝在笔录上签字。此后,工商执法人员分别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询问通知书。5月8日,魏都区工商分局向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出具委托调查函并收到回复函明确,该公司与奥组委之间不存在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许可关系。
鉴于以上原因,6月23日,魏都区工商分局向该公司作出了工商处字(2008)第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决定对该实业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该公司认为自己从未散发过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广告宣传彩页,未构成侵权,遂于7月1日将魏都区工商分局告上法庭,请求依法撤销魏都区工商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该案后,决定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魏都区工商分局内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旁听。
8月12日上午,在魏都区工商分局5楼会议室内,魏都区工商分局的40余名执法人员身着制服早早地坐在旁听席上,等待着旁听法官对该案的审理。庭审开始后,原、被告双方围绕原告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事实是否存在,被告使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等争议焦点进行了陈述和激烈辩论,而坐在旁听席上的工商执法人员则认真听着双方的答辩,并不时地做着笔记。
“这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庭审结束后,魏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卜景丽告诉记者。据介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执法人员旁听庭审现场,既对法官审案起到了监督作用,也对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条款等方面起到了说法教育的作用,达到了审理一起案,教育一大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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