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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奥运“擦边球”促销 海口精功眼镜店被立案查处

日期:2008-08-13 来源:中新海南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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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在北京隆重开幕,一些商家纷纷抓住这个体育盛会“大作文章”,促销、打折、返送等手段花样百出,打造出别样的“奥运经济”。11日,海口龙华工商分局西庙工商所就对两家涉嫌违规使用奥运相关标志参与经营活动的商家进行了立案调查。工商人士提醒,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挂“羊头”卖“狗肉”

  11日下午,海口龙华工商分局西庙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来到位于解放西路12号海口精功眼镜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右侧两个专柜上标有北京奥运会“Beijing2008”、五环、五个福娃等标志,旁边还有一个4米长的专柜上方挂着一条大红色的4米横幅,上面标着“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许眼镜商品”、“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组织委员会授权制造”等字样,同时还标有奥运会徽及五环等标志。标志下面摆放着各种各样的眼镜商品。

  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工作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上,显示北京奥组委授权的是深圳市标诚眼镜有限公司的产品,而在该店内仅有一个30厘米的小橱柜内摆有授权商家的产品。其它两个标有奥运会标志的专柜及横幅下的几个落地专柜内所销售的,全是来自其它品牌的眼镜商品。对于这些产品,眼镜店的工作人员无法提供授权使用北京奥运会标志的有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发现,摆在这些专柜内的所谓的“奥运商品”价格不菲,从300元到700元不等。

  对此,工商执法人员表示,经初步调查,该店的行为已经涉嫌未经奥组委授权利用奥运相关标志参与经营活动,他们将立案并做进一步调查。

  奥运成了自家广告

  随后,执法人员在对一家名为“紫色丫丫阁”鞋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门口的广告牌上标有“体验奥运,全程放价,39元仅剩少量,欲购从速”,右边的广告牌上标有“迎奥运,优惠销售”等字样,两处广告牌上都标有“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字样及北京奥运会体育场馆“鸟巢”的图案。在该店门口上方的两块广告牌上,写着“偶遇物价惊喜,迎奥运全程‘放价’,喜在奥运柜,一双60元,两双88元”等字样。

  在店内的鞋柜上每层都贴着“奥运优惠销售,特价又8.8折”的广告牌,此外,还有专门设立的两个“奥运柜”并在柜顶上挂有相关广告牌。如此大作奥运的文章,该店的工作人员却无法提供有关北京奥运会授权使用的材料。对此,工商执法人员以涉嫌“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对其立案调查。

  记者调查:打奥运招牌销自家产品

   12日,记者走访了海口各主要商业街,发现在这期间许多商家纷纷打出了奥运促销牌。在海府路上的一家餐馆,挂出了“喜迎奥运,为中国鼓掌,8月5日—8月31日,凡在该店消费均可享受8.8折优惠”的横幅,横幅上还有奥运会徽、五环等标志,此外餐馆门口还挂着“为中国鼓掌,2000元大奖等你拿!猜中国在本届奥运会上获得多少枚金牌。”“加油北京,祝福奥运,活动一······活动二······活动三······”等等大红横幅,气氛十分热闹。

  记者随后也发现,在一些咖啡馆、点心店、文具店、精品店、玩具店里,也悄然卖起了福娃等奥运的相关产品。

  工商说法:侵权最高可罚款五万元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人员提醒,目前关于奥运的标志约有300种,奥组委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商标注册备案,国家也已经对奥运标志立法保护,任何企业、单位未经授权许可,都不能将奥运标志使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中。(记者 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