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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糊塗”被“万年糊塗”蒙了(图)

日期:2008-04-29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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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糊塗”   2004年4月间,吉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百年糊塗酒设计的独特的外包装获得了外观专利。经过一轮的广告宣传后,百年糊塗系列酒在消费者中享有一定的名气。2007年7月,上述商标被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万年糊涂


  不少爱喝白酒的人,都喝过“百年糊塗”酒,如果你偶尔觉得酒味有差别,那可能就是遇到了“李鬼”商品。一种名为“万年糊塗”的白酒,其外观、包装几乎与“百年糊塗”一样,“万”字经过一番加工后,造型也酷似“百”字,完全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这种“万年糊塗”至少在广州和佛山等地大肆销售。昨天,禅城区法院向媒体公布了这一产品侵权案的详情,销售商一审被判赔偿20.2万元。

  “百年糊塗”酒遭遇“李鬼”

  佛山市吉利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吉利公司)是“糊塗及图”、“百年糊塗”的商标权人。

  在2007年年初,吉利公司的员工发现,增城市荔城永福商行和佛山市禅城区昌盈水果综合店销售标志有“四川省隆昌老酒坊酒业有限公司”、“四川隆昌工农曲酒厂”字样的“万年糊塗”白酒,该酒的外包装与原告独家销售的“糊塗”牌“百年糊塗”系列酒外包装装潢高度近似,而且“万”字经过一番加工后,酷似“百”字,让消费者误以为该酒是吉利公司销售的“百年糊塗”酒。仅仅在这些商店站了一会,他们便发现了不少消费者以为这是正牌的“百年糊塗”酒而购买。

  两生产企业当庭否认侵权

  去年8月,吉利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永福商行的经营者蔡某莲、张某柱,昌盈水果综合店的经营者梁某红,四川省隆昌老酒坊酒业有限公司,四川隆昌工农曲酒厂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五被告人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万元,还要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吉利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庭审中,被告老酒坊公司和曲酒厂均称,他们没有生产也没有销售“百年糊塗”和“万年糊塗”酒,根本不认识永福商行及昌盈水果综合店的销售者,没有任何侵犯吉利公司商标权的行为。

  作为销售者的张某柱和梁某红都觉得自己很冤。“我是销售者,不是生产者,如果侵权,也是生产商侵权。”张某柱说。而梁某红则称,她事前根本不知道这些酒有问题。

  销售商合共赔偿20.2万元

  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吉利公司作为驰名商标“糊塗及图”、“百年糊塗”的商标权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应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法院指出,仅凭被控侵权产品上标示有“老酒坊公司”“曲酒厂”字样,就指控“老酒坊公司”“曲酒厂”为侵权产品的生产商,而无其他证据佐证,认定他们仿冒原告“百年糊塗”酒特有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证据不充分。

  而被告蔡某莲、张某柱、梁某红三人确曾大量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蔡某连、张某柱、梁某红三人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产品,蔡某连、张某柱赔偿吉利公司20万元;梁某红赔偿吉利公司2000元。

  目前,该案已过上诉期,五名被告均没有上诉。

  “万年糊塗”

  被控侵权商品的外包装标示商品名称为“金世纪万年糊塗”酒,其装潢的主要部位突出使用“万年糊塗”,且字体造型、排列颜色均与原告独家销售的“糊塗”牌 “百年糊塗”系列酒高度相似。法院认为,以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力,足以对上述两种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混淆。(记者 刘艺明 通讯员 林劲标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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