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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一企业为阿联酋公司代印香烟包装 被判商标侵权

日期:2008-03-25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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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一家企业接了个外贸订单,为阿联酋某公司代印香烟包装,结果被南京市工商部门发现后,判定为商标侵权并被罚款32万元。

  江宁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昨天介绍,江宁区某公司从阿联酋一家经营烟草包装的公司接了个订单,为其生产两批香烟内包装,内包装上面分别印有“MONTANA”商标、“MAGNA”商标。

  据悉,“MONTANA”、“MAGNA”均是国外较为知名的香烟品牌,两个商标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注册成功。接到订单后,江宁这家企业立即行动,委托安徽一家生产商代为生产。

  就在此时,一知情人向江宁区工商局举报,称擅自印刷标注“MONTANA”、“MAGNA”商标行为涉嫌侵权。

  执法人员随后介入调查,发现“MONTANA”商标注册范围为烟草制品,持有人为英国拜马克有限公司;“MAGNA”商标注册范围也为烟草制品,持有人为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上述两家公司均声明称,从未将“MONTANA”、“MAGNA”商标许可给阿联酋及中国任何一家企业使用。

  《商标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都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对此,工商人员分析,江宁区的这家企业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擅自代人印刷标注“MONTANA”、“MAGNA”商标的香烟包装,已经违反了《商标法》。

  截至案发,江宁区这家企业已组织了部分包装材料准备交付,正好被工商部门扣下。随后,工商部门没收了这批香烟内包装及2块印制模板,并依法对该企业罚款32万元。

  接了个外贸订单,没赚到钱却损失了32万元,江宁这家企业付出的代价可谓惨痛。

  对此,江宁区工商局一位负责人提醒,在印刷标注商标的包装材料时,切记要对业务对象进行严格审查,查看其是否拥有商标注册证或许可使用协议。否则,一不小心,就造成商标侵权。(通讯员龙武、伍强 记者周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