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果珍”涉嫌侵犯卡夫公司“珍”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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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工商局接到请求书后,立即组织专案人员研究此事。由于该案涉及涉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局长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执法分局组织精干力量前去调查。此时虽已到午餐时间,执法人员本着对双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顾不上就餐,冒着炎炎烈日,直奔某食品饮料厂。
在省崇州市某食品饮料厂库房内,执法人员发现该厂生产销售的“奇昌”牌固体饮料的外包装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珍”图案相近似的“果珍”字样的外包装没有取得“珍”商标注册人卡夫食品控股有限公司的许可,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果珍”即是“珍”。据查,当事人已利用宣传画、网站等对其产品进行大肆宣传,并已销售数百件。崇州工商局依法查封、扣押了该食品饮料厂的相关设备、包装袋、标识、外包装箱及库存成品果珍800件等涉案财物。
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崇州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于9月上旬对该食品饮料厂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一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是罚款10000元;三是没收、销毁涉嫌侵权“果珍”系列外包装箱240个、包装袋72000个,纸标识59000个。该食品饮料厂对崇州工商局的处罚表示认可,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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