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查处一侵犯商业秘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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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宜昌某商务有限公司曾于2007年1月15日,向宜昌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投诉,称朱某采取秘密窃取并破解密码等手段,获取其商业秘密,然后通过邮局大量散发和披露,使其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经查证,朱某所属公司与投诉人有直接竞争关系。2006年6月中旬,朱某利用在长阳某商贸公司办理业务时的便利,乘该公司会计离开办公室之机,用U盘从电脑会计资料中秘密复制受密码保护的财务资料,并从网上下载解码软件打开财务资料。朱某将这些资料进行修改后打印数十份,分别寄往投诉人的30多个销售网点,引起其销售网络混乱,借此达到稳定和发展其所属公司在宜昌销售网络的目的。
工商部门认定朱某的行为侵犯了投诉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鉴于朱某事后能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及时主动收回部分信函,减轻社会危害性,工商部门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相应处罚。(记者 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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