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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意见 力推多项知识产权举措

日期:2014-02-13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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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促进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27项意见,其中包含多项知识产权重要措施。《意见》指出,用5至10年时间,使我国地理信息获取能力明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市场监管有效、竞争有序,产品更加丰富、应用更加广泛,产业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 

  在总体要求中,《意见》提出要坚持自主创新与对外合作相结合等五项基本原则。《意见》提出,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大力促进科技成果产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在推动重点领域快速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振兴地理信息装备制造。培育若干拥有知识产权的中高端地理信息技术装备生产大型企业,带动相关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提升装备制造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水平。 

  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出,要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地理信息市场招投标、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等制度以及工程监理、监督检验等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非法出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加强财税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扶持资金的作用,为地理信息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积极推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等其他间接融资方式,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在健全产业发展保障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政策法规。顺应新型服务业态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适时研究制定和完善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出版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安全保密监管等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意见》还提出,要强化基础地理信息支撑。加强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进一步丰富基础地理信息。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充分利用基础地理信息开展社会化应用和增值服务,开发出版多样化、大众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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