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O与柬埔寨签署的专利有效性协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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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欧洲专利在柬埔寨生效的协定自2018年3月1日开始生效,此举允许递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发明者和企业可以指定柬埔寨为生效国。
欧洲专利局(EPO)授权且在柬埔寨生效的欧洲专利将与柬埔寨国内的相应专利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且受柬埔寨有关专利法律的约束。
EPO局长伯努瓦.巴蒂斯戴利(Benoît Battistelli)解释了这一新进展的重要意义:“与柬埔寨签订的专利有效性协定的生效使欧洲专利制度走出欧洲。这代表着专利申请处理时间缩短、申请人的花费降低以及柬埔寨专利机构的行政负担减少。EPO与柬埔寨工业与手工业部间的技术合作将有助于柬埔寨国内专利制度的发展。欧洲专利在柬埔寨生效也是在柬埔寨实施外国投资战略的一个重要因素。”
亚洲国家柬埔寨对欧洲专利的认可进一步证明了欧洲专利在全球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对于新兴发展的地区。
柬埔寨是东南亚地区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体之一,其平均增长率居世界前七。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并吸引外资,该国正在改进其知识产权制度,以使其现代化。
该协定于2017年签署。除柬埔寨外,EPO还与摩洛哥、摩尔多瓦共和国以及突尼斯签订了类似的有效性协定,这使得申请人只用递交一份欧洲专利申请即可在44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编译自www.ep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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