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下议院发布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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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刺激技术转移需求
(1)商业因素在促进技术转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报告指出,英国商业界的研究强度低于其他OECD成员国,若研发成果缺乏商业需求,会阻碍高校开展技术转移。想要扭转该局面,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还要为商业界创造投入研发的有利条件。但是,就目前而言,政府在促进技术转移方面仍然主要针对高校,而非商业机构。为此,报告重申了2013年已经提出的相关建议:为高校的研发成果创造商业需求。促进英国商业界在研发上更大的投入应该成为政府产业策略的主要目标之一。报告建议政府在进行研发税收抵免审查时,要进一步简化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资格认定和申报程序,以便明确支持商业界与高校的合作研发。
(2)通过小企业研究计划(Small Business Research Initiative,SBRI)进行的政府采购是刺激创新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对中小企业促进作用明显。报告指出,目前SBRI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促进创新上表现不佳。因此,建议目前SBRI在审查上将促进小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作为SBRI计划的一部分。
(3)已开发的“Konfer”平台可以直接用于企业识别潜在的学术合作者。但该算法本身不会产生有效的合作,潜在的“匹配”通过人为干预才会促进合作的产生。报告建议政府加强与国家高校和商业中心合作,宣传Konfer平台,与Konfer一道建立商业参与团队,帮助开发由平台识别的潜在合作关系。
(4)英国脱欧加上税收简化办公室对增值税制度的审查,为学术建设收入的增值税规则修订、促进与商业机构的合作提供了机会。报告建议税收简化办公室研究与商业机构合作的学术建设收入增值税规则,考虑如何进行修订以创造更多的合作机会。
2. 考虑地区和部门间差异
(1)报告指出,英国研究与创新机构(UKRI)一旦成立,就应该开展与Praxis Unico中心合作,共同开发并共享识别和培育技术转移机会的最佳实践。相关引导应该充分考虑小型技术转移办公室的需求,也要将地区和部门差异考虑在内。
(2)科学和创新项目核查通常关注英国现有的科研实力。报告指出,英国政府也应关注自身科研劣势,关注创新转移能力不足的领域。就目前而言,差距分析只是揭示了现有弱势领域,对需要进一步发展的新生领域关注不够。因此,UKRI成立之后,英国政府应重点关注科研和创新差距,尤其关注技术转移受阻碍的领域,并寻求解决方案。
(3)英国建立的39个地方企业伙伴(Local Enterprise Partnerships,LEPs)或许能促进校企合作,但就目前而言,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为了促进高校与企业合作而建立的4个大学企业园区也是前途未卜。报告指出,政府必须借助工业战略提出的契机,强制要求LEPs与当地高校合作,依靠大学企业园区优势或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推动国家级大学企业园区的项目进展。
3. 资金资助
(1)一直以来,缺乏长期资金资助是困扰英国科技商业化发展的阻碍。少数高校通过开发“长期资本”(patient capital)模式来应对融资缺口。然而政府即将出台的长期资本评估却没有将高校考虑在内。报告指出,政府的长期资本评估必须与高校建立良好关系,并向已经建立了长期资本模式的高校学习。
(2)技术转移办公室(TTO)应该采取相应长效机制来开发知识产权。报告建议政府利用即将开展的知识产权商业化研究,探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与代理谈判所需要的技能,并分析出各行业所需能力差异。该研究应与TTO、Innovate UK、研究委员会、资助理事会以及部门特定机构加强合作。将研究获得的最佳实践指导在线提供给TTO,并考虑通过培训课程和建立指导方案来宣传指导材料。
(3)高等教育创新基金(HEIF)在促进高校技术转移能力的提升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肯定了政府为促进知识交流活动将增加的1亿英镑投资及对HEIF型融资的承诺。虽然Innovate UK已经简化了资助计划,并建议将拨款转变为贷款,但这可能会破坏已经取得的进展。报告建议大多数工业战略挑战基金应以拨款形式发放,设置专门资金来促进商业培训和指导。
4. 总结
近期英国政府发出了几个强有力的信号:创立UKRI、即将推出工业战略和工业战略挑战基金,对于促进技术转移至关重要。报告指出,这3项措施将英国政府的重点放在促进技术转移上。但政府必须采取谨慎的方式,在追求更大的商业化同时,不损害英国在科研上的领先地位。
编译:侯雪婷
来源:https://www.publications.parliament.uk/pa/cm201617/cmselect/cmsctech/755/75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