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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立法支持批准统一专利法院改革

日期:2016-01-26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out-law.com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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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政府正在为欧盟的统一专利立法和统一专利法院(UPC)协议在其国内的生效准备立法,UPC协议支持成立新统一专利法院来解决新的统一专利纠纷。 

       《2016年专利令》(具有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已经送交英国议会审查,并将与UPC协议同时生效。
拟议新立法将修改现行的《1977年专利法》中的部分章节,承认新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权,还纳入了新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机制的其他方面内容。 

       在此之前,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文件,表明英国政府希望通过采纳二级立法来执行UPC协议和建立新统一专利体制的欧盟法规。当时,英国知识产权局还表示,希望新法在“今年春天”完成,目前该法已经送交议会审查。 

       专利法专家维多利亚.本特利(Victoria Bentley)说,公开新立法草案并设定时间表“有利于推进批准进程”,但是新统一专利和UPC框架的批准仍可能会被推迟,直到对英国是否继续保留欧盟成员国身份的全民公投结束之后。 

       本特利说,“新统一专利法院对所有的欧盟成员国都是开放的,28个成员国都有可能加入,但前提是成员国必须采纳《统一专利法规》并且签署批准UPC协议。” 

       她说:“至少13个成员国必须批准UPC协议,统一专利保护才能成为现实,其中法国、德国和英国则必须批准该协议。UPC协议将在第13个批准或加入文书交存四个月后的第一天生效。生效之后,统一专利和未选择排除统一专利体系的欧洲专利将受到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目前包括法国在内的9个成员国已经批准了UPC协议,但是英国和德国还未批准。芬兰在2016年1月19日也交存了批准文书。只要英国还是欧盟成员国,统一专利法院要想继续就必须要英国批准UPC协议。” 

       上周英国政府发布的回应文件称,英国将制定新法,避免公司对同一发明同时拥有国内专利和统一专利。公布的《2016年专利令》已经反映了这一点。 

       新立法草案公布时附带的解释性文件称,“第2(5)(c)条修改了《专利法》第77节,明确一旦某一欧洲专利(指定英国为生效国)为获得统一专利保护而在注册处注册,则该专利将失去英国国内专利的效力,并且被视为从未获得国内专利的效力。” 

       英国知识产权局此前表示:“英国政府的观点从未改变,基于平衡考虑,禁止双重专利是最好的政策,不管是否受益于统一专利效力,对所有在英国生效的欧洲专利而言,法律是统一的。” 

       上个月,欧洲专利局(EPO)称,支持巩固统一专利和UPC改革的“完整二级立法框架”已经建立。 

       EPO还称,二级立法包括“实施规则,预算和财政规则,续展费水平,续展费在EPO和参与的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分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