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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正式加入统一专利体制

日期:2015-10-23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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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大利正式加入其他25个欧洲国家,支持欧盟区域内的新的统一专利体制。 

        欧洲委员会在一份声明中确认了意大利的这一举措。 

        欧盟委员会称:“今天,意大利加入统一专利,成为加强统一专利保护合作的第26个国家。这是一个重大突破,因为在生效专利方面,意大利是欧洲的第四大市场。” 

        这个加强合作的机制是《里斯本条约》下的一个法律工具,允许九个或更多欧洲国家用欧洲的程序和框架来签订仅约束这些国家的协议。通过这个加强合作的机制,设立一个新的统一专利机制的计划得以实现。 

        意大利是少数几个并未参与推进统一专利体制的欧洲国家,还与西班牙一起意图在法律上挑战该倡议。但是,法律挑战失败,尽管西班牙以几个并不成功的单独的其他法律诉讼继续反对,今天年初,意大利表达了其拥抱这个新统一专利体制的意图。欧盟委员会也确认所有的程序事项已经完成。 

        欧盟委员会的一个发言人称:“申请加入加强合作机制,意大利就支持了统一专利法规。随着欧盟委员会确认意大利加入这个合作机制,意大利就自动受到统一专利法规的约束,无需意大利方制定任何法律。但是,只有13个欧洲国家都批准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后,统一专利法规才会生效。” 

        西班牙和克罗地亚是到现在还没有通过统一专利法规的最后的欧洲国家。 

        统一专利法规规定了支撑新的统一专利体制的部分法律框架,企业可以通过向欧洲专利局(EPO)提出一个专利申请就可以在参与统一专利的欧洲国家获得发明专利保护,无需再向每个参与国家申请专利。 

        但是,只有签署批准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并且通过统一专利法规的国家才能获得统一专利保护。协议的批准将在法律上承认,新的统一专利法院(UPC)是解决新统一专利有效性和侵权纠纷的司法机构。 

        欧盟委员会称,像大多数其他国家一样,意大利还需要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 

        欧盟委员会称,“到目前为止,8个成员国已经批准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分别是澳大利亚、法国、比利时、瑞典、丹麦、马耳他、卢森堡和葡萄牙”。欧盟委员会正在呼吁在技术问题上快速达成一个协议,还呼吁所有其他参与统一专利法院的成员国尽快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以使统一专利法院能在2016年底生效。 

        英国知识产权局6月份称,英国今年不会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而在欧洲专利数量上最大的三个欧洲国家——德国、英国和法国,必须全部批准该协议后,该协议才会生效。 

        EPO局长伯努瓦.巴迪斯戴利(Benoît Battistelli)最近称赞意大利加入统一专利体制的举措。他在EPO的一篇博文中说:“意大利的加入将使统一专利对其他欧洲国家和全球的公司更具吸引力。意大利在GDP和人口数量上是欧盟内部第四大重要市场,对于欧洲专利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市场。平均来说,欧洲专利持有人会指定其专利在3到4个国家生效,意大利是第四大指定国,目前的指定生效率为44%。”(编译自out-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