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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专利商标局加入全球专利审查高速公路(GPPH)

日期:2015-07-13 来源:华孙欧洲知识产权网 作者:周弘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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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德国专利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于2015年7月6日加入全球专利审查高速公路(Global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以下简称GPPH),从而在其现有的PPH合作专利局基础上另行增加12个其他合作专利局。

  随着德国专利商标局加入全球专利审查高速公路,除了之前与之合作的9大PPH专利局,即:

  -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
  - 日本专利局(JPO)
  - 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
  -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
  -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
  - 芬兰国家专利注册委员会(PRH)
  -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
  - 奥地利专利局(APO)

  下述12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机构也将与德国专利商标局展开PPH试点项目。他们分别为:

  -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
  - 丹麦专利商标局(DKPTO)
  -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POSPATENT)
  - 匈牙利知识产权局(HIPO)
  - 西班牙专利商标局(OEPM)
  - 瑞典专利注册局(PRV)
  - 葡萄牙工业产权局(INPIPT)
  - 爱沙尼亚专利局(EPA)
  - 以色列专利局(ILPO)
  - 挪威知识产权局(NIPO)
  - 冰岛专利局(ELS-IPO)
  - 北欧专利局(NPI)

  GPPH项目是从2014年1月开始试行的,旨在通过各专利局充分共享利用检索审查结果,从而减少重复性工作,缩短审查周期,使申请人快速有效地获得专利权。只要参与此项目,就将等同于与所有参与国签署PPH合作协议,因此对于申请来说将更加便捷。同时,GPPH适用于PCT申请并扩展至PCT申请的PCT-PPH项目,和现行的双边PPH项目并存前行。换言之,如果PCT申请国际阶段被认为具有可专利性,那么该PCT申请进入德国时,就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起PPH程序。

  今后,在GPPH试点项目框架内,应申请人的请求,若申请人的专利的权利要求已经在参与此项目的某一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机构被认为具有可专利性,那么可以要求作为后续申请受理局的德国专利商标局进入简易程序,获得加快审查。

  申请人须用德语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PPH的加快审查请求。同时,德国专利商标局现在为所有PPH合作专利局提供了统一的申请表格(请见下方链接)。申请人在提起此请求时,需要填写该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