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 Z被指控在商标诉讼案期间行为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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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案件于2012年由Jay Z 的前商业合作伙伴德维恩•沃克(Dwayne Walker)提起诉讼,指控Jay Z未按照合同在沃克为其Roc-A-fella唱片公司商标设计完成后付相应的700万美元的版税。而近日Jay Z 在该诉讼案期间以不道德行为故意拖延案件,采取不合作态度,使得起诉人及其团队费用极速增加。据称,在沃克律师提交的文件中,律师要求曼哈顿联邦法院应该针对Jay Z 及其团队的不合作态度采取制裁,惩罚他们试图“误导”和“骚扰”德维恩的行为。同时,也可以减轻德维恩方面因为Jay Z 团队的拖延而在诉讼方面付出的不必要的经费。
但是,Jay Z 方面称,他们并没有故意拖延案件的意思,也曾考虑过沃克提出的和解请求,但是考虑到现实条件的不合理性,最终反对和解。Jay Z方面称Roc-A-fella现在的商标是1995年沃克根据Jay Z的合伙人达蒙•戴西( Damon Dash)的意见改进后的最终版。2004年达蒙与Roc-A-fella唱片公司的第三方合伙人已经买断了该设计的版权,作为目前已是环球音乐集团(Universal Music Group)子公司的Roc-A-fella的商标。现在这个商标已经成为Jay Z的形象标志,被世界各国人所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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