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制药行业专利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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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法院对所有专利方面的上诉案件有司法管辖权,这次,它面临的问题是:如果专利发明人委托第三方制造商,该专利还是否有效。
此案的核心问题是,若专利持有人,不管是出于必要还是自愿,委托第三方制造商来研制或生产产品,是否与进行内部生产的公司有相同的权利。
这起案件的诉讼双方是美国医药公司(The Medicines Company)和制药商Hospira,诉讼结果对专利申请个人和委托第三方承包商的公司尤其重要,在生物制药行业,委托第三方承包商是很常见的做法,如果法院作出不利裁决,这种做法将不再可行。
美国医药公司失去了对Angiomax药物的专利权,Angiomax是一种注射抗凝剂,在心脏外科手术中广泛使用,美国医药公司大部分的销售额来自这种药物。
根据美国专利法,如果一项发明在申请专利前已经销售了一年以上的时间,则该专利无效。这项条款被称作“销售限制”(on-sale bar),旨在阻止发明人销售产品一年多后再申请专利以获得更长时间的市场独占权。
之前,三人审判组对此案做出了判决:专利权人委托第三方制造商等同于制造商将发明返售给发明人,上诉法院进行全席审理,驳回了三人审判组的判决。
上诉法院要求当事人讨论以下问题:(1)专利权转让前是否有销售行为;(2)此案中的销售是商业行为还是出于实验目的;(3)销售限制条款不包含“供应商例外”,上诉法院是否应该否决或修改此规定?目前,绝大多数制药公司都委托第三方承包商。
如果上诉法院判定,委托第三方制造商违反了销售限制条款,这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生物技术创新组织在法庭之友意见中提到,“即使是最大的几家生物制药公司也不能完全依靠内部生产……因为对它们来说,委托第三方制造商的生产效率会更高。”
其他组织也提交了法庭之友意见,包括美国司法部、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知识产权所有者协会以及美国药品研究与制造商协会,它们也支持驳回三人审判组的判决。
代表美国医药公司出庭的是埃德加.H.豪格(Edgar H. Haug)律师,他是纽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也是美国国内公认的专注于制药和生物科技等复杂技术领域中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法方面的律师。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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