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达与Imax公司达成专利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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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柯达公司面临着一起知识产权起诉,即富士胶卷(Fujifilm)公司起诉美国胶卷先驱者柯达侵犯了四项数字成像专利。
根据协议条款规定,Imax公司将获得约100项与激光投影技术有关的专利许可,也包括在其巨幕电影院使用柯达专利。
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某位人士说,Imax公司将支付5千万美元以内的前期费用及额外特许权使用费。
Imax公司首席执行官Richard L. Gelfond在声明中说道:“柯达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的确是最尖端的,Imax公司令人尊敬的技术组将使用这些尖端技术来提高消费者的影院体验,将数字技术应用到我们更大的公共影院中,使Imax公司的业务更便利、更有利可图。”
由于胶卷先驱柯达面临着强大的自我再创新的压力,它试图售卖1,100项数字成像专利,与Imax的协议正产生于此。自2004年开始,柯达仅发布一项年度利润。
几周前,柯达承认已雇用拥有著名的企业重组经验的律所Jones Day作为法律顾问。在专利售卖事情上,柯达已与拉扎德(Lazard)投资银行进行合作。
柯达公司坦言尚无破产申请计划,并指出截止6月30日止它手上有957,000,000美元的现金和短期投资。
一些分析家担心柯达会用光现有现金持有量,并指出柯达上月已从其信用额度支出160,000,000美元。据报道,柯达在上半年花掉了847,000,000美元。
柯达还必须抵御富士胶卷公司的诉讼。在曼哈顿联邦区法院,日本公司富士胶卷辩称柯达非法使用四项专利,包括一项数字成像处理专利和一项彩色图像压缩编码专利。
富士胶卷公司补充说道,它已与柯达公司举行过调解谈话,但协商最后失败。 (编译自dealbook.ny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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