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命令优步返还Waymo离职高管窃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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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威廉.阿尔苏普(William Alsup)作出判决,称Waymo已经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前总经理从Waymo偷取1.4万份文件。
阿尔苏普补充道,优步知道或本应知道当它雇佣Waymo的前总经理时,一些信息(即使不是文件本身)已被“用于”优步自己开发的LiDRA技术(一项激光扫描和映射技术)。
阿尔苏普对优步发布禁令,要求优步在5月31日前,返还Waymo前总经理下载的所有资料。
优步还被要求禁止让Waymo前总经理担任与LiDAR技术相关的任何职位或承担相关职责,并对下载的文件展开调查。
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旧金山分院作出的判决中,阿尔苏普解释道,尽管法院会在商业秘密案件中授予临时救济,但是在Waymo的专利侵权纠纷中却没有授予。
自动驾驶汽车公司Waymo称优步侵犯其以下美国专利:第8836922号、第9368936号、第9285464号及第9086273号专利。以上专利均与LiDAR技术有关。
5月11日,阿尔苏普要求相关律师调查Waymo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窃取案。
Waymo的发言人说:“应通过实验室和道路上的创新而不是通过非法行为推动竞争。”
他们补充道,Waymo支持禁令,联邦地区法院已经批准该公司的快速取证申请。
优步的发言人说:“我们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的判决感到高兴,联邦地区法院判定优步可以继续打造和使用自己的自动驾驶技术,包括我们关于LiDAR技术的创新。”
该发言人补充道,优步期待案件继续审理,将继续证明其技术独立于Waymo的技术。
(编译自worldi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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