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跳舞的婴儿”案件推动法院对版权视频做出合理使用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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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9月14日的判决,滥用删除通知将承担经济风险。
在2007年的一份授权电子前沿基金会(EFF)代表YouTube用户Stephanie Lenz进行与环球音乐的诉讼案件的判决中,Richard C Tallman法官写道:“原告可就因虚假陈述而受到的损害主张名义损害赔偿,合理使用不仅仅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而且还是法律授权的行为”。
Lenz诉环球音乐通常被称为“跳舞的婴儿”案件;2007年,Lenz录制了她的13个月大的婴儿随着Prince的《Let’s Go Crazy》音乐上下摇摆的视频,之后她收到环球音乐依据《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发出的删除通知。
Lenz之后做了删除通知接收者几乎不会做的事:她给YouTube发送了一份反驳通知,说她的视频并没有违反版权法,没有滥用环球的知识产权,并表示她将再次发布视频。她重新发布了视频,YouTube没有删除,该视频至今被浏览了140万次。
EFF代表Lenz起诉环球虚假陈述,称环球公司滥用DMCA通知取悦Prince。
EFF的高级律师Mitch Stoltz说:“人们常常忘记,对YouTube或任何其他由用户提供内容的网站而言,遵守删除通知是非强制性的。法律不要求。法律创造了一种激励机制,因为当他们被起诉时他们没有责任,但他们也可以选择为其用户辩护。”
环球称如果它败诉,它将失去快速应对版权侵权的能力。
YouTube对上传电影和电视剧采取零容忍政策,这就是它不怎么与Viacom之类的企业权利方发生冲突的原因。但是YouTube仍然是音乐家和其代表抱怨的对象,最著名的是音乐产业的一个管理者Irving Azoff威胁要发起索赔10亿美元的诉讼,涉及音乐产业所有人的歌曲,从格什温到老鹰乐队。
虽然跳舞的婴儿案从2007年拖延至今,但法院一直都站在Lenz一边,并注意到收到DMCA通知的一方有罪这个推定中隐藏的危险。
2008年拒绝驳回诉讼的Jeremy Fogel法官说:“正如Lenz指出,在涉及时效性强或有争议的话题时,不必要地移除非侵权材料会对公众造成很大的损害。” (编译自theguard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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