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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跳舞的婴儿”案件推动法院对版权视频做出合理使用判决

日期:2015-09-22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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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迫使某人将受版权保护的视频从YouTube上删除会变得更加困难,因为加利福尼亚州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认为,在提出删除通知前,版权所有者必须考虑他们的知识产权被使用的方式是否属于美国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 

        另外,根据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9月14日的判决,滥用删除通知将承担经济风险。 

        在2007年的一份授权电子前沿基金会(EFF)代表YouTube用户Stephanie Lenz进行与环球音乐的诉讼案件的判决中,Richard C Tallman法官写道:“原告可就因虚假陈述而受到的损害主张名义损害赔偿,合理使用不仅仅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而且还是法律授权的行为”。 

        Lenz诉环球音乐通常被称为“跳舞的婴儿”案件;2007年,Lenz录制了她的13个月大的婴儿随着Prince的《Let’s Go Crazy》音乐上下摇摆的视频,之后她收到环球音乐依据《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发出的删除通知。 

        Lenz之后做了删除通知接收者几乎不会做的事:她给YouTube发送了一份反驳通知,说她的视频并没有违反版权法,没有滥用环球的知识产权,并表示她将再次发布视频。她重新发布了视频,YouTube没有删除,该视频至今被浏览了140万次。 

        EFF代表Lenz起诉环球虚假陈述,称环球公司滥用DMCA通知取悦Prince。 

        EFF的高级律师Mitch Stoltz说:“人们常常忘记,对YouTube或任何其他由用户提供内容的网站而言,遵守删除通知是非强制性的。法律不要求。法律创造了一种激励机制,因为当他们被起诉时他们没有责任,但他们也可以选择为其用户辩护。” 

        环球称如果它败诉,它将失去快速应对版权侵权的能力。 

        YouTube对上传电影和电视剧采取零容忍政策,这就是它不怎么与Viacom之类的企业权利方发生冲突的原因。但是YouTube仍然是音乐家和其代表抱怨的对象,最著名的是音乐产业的一个管理者Irving Azoff威胁要发起索赔10亿美元的诉讼,涉及音乐产业所有人的歌曲,从格什温到老鹰乐队。 

        虽然跳舞的婴儿案从2007年拖延至今,但法院一直都站在Lenz一边,并注意到收到DMCA通知的一方有罪这个推定中隐藏的危险。 

        2008年拒绝驳回诉讼的Jeremy Fogel法官说:“正如Lenz指出,在涉及时效性强或有争议的话题时,不必要地移除非侵权材料会对公众造成很大的损害。” (编译自theguardian.com)